关于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范围的详细说明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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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5-27 12:36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江苏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规定,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范围如下: 官方解释: 继续教育对象为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我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及在苏部属企业、省属企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特别解释: 1、从事会计工作,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2、从事会计工作,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3、未从事会计工作,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4、未事会计工作,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5、具有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已取消考试)得人员,若未从事会计工作,或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则不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原创声明:此篇为江苏省会计网整理编辑,部分来源于网络、江苏省会计综合管理平台,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s://www.jiangsukj.com/h-nd-2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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