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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和实践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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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8-04 15:05作者:江苏会计来源:南通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卫健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培育、总结、推广我市管理会计实践经验,调动单位应用管理会计的积极性,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和评选活动的通知》(苏财会〔2023〕42号)、《南通市管理会计应用项目建设实施细则》(通财会〔2022〕9号)相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和实践项目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开展形式

(一)案例征集

对已建设成熟的管理会计案例进行征集,评选工作由江苏省财政厅组织。

(二)项目培育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开展管理会计应用实践项目的培育,遴选工作由南通市财政局组织。

二、开展对象

管理会计征集的案例或培育的项目,主要在全市范围内上市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银行、医院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中产生。

三、申报条件

(一)案例征集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项目培育

1.单位有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效益迫切需求,单位主要领导对管理会计实践应用工作重视且十分支持;

2.单位具备管理会计工具,且在人、财、物等方面资源充分,愿意在管理会计实践项目建设中进行投入;

3.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相对成熟,信息化能覆盖单位全部或大部分业务流和资金流;

4.单位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比较扎实,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上比较健全与合理;

5.单位拟申报的管理会计实践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四、项目管理

(一)案例征集

各地区(部门、单位)要积极行动,深入基层、广泛调研,根据省财政厅规定的要求征集并推荐示范单位的管理会计案例,案例所提供的问题解决方式要力求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项目培育

市财政局按照“单位自愿、政府引导、校企合作、分类指导”原则,在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组织搭建“产政研”合作交流平台,着重培育本地区管理会计实践应用项目。

由申报单位投入管理会计实践培育项目建设资金,政府对单位提供高等院校专家团队2年的上门针对性咨询指导服务。

1.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附件2),连同相关资料报属地财政部门或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各地财政部门或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财政局推荐上报。

2.项目立项。市财政局组织高校咨询专家团队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3.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毕,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市财政局组织验收工作。

五、成果运用

省财政厅征集的管理会计案例,经评选入围省优秀案例库的,可作为申报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的专业理论成果(业绩)。

市财政局培育的管理会计实践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由组织方与专家团队共同向部省级案例库推荐及参评奖项。

六、组织保障

(一)组织要求

各地财政局、市有关部门组织本辖区、本系统相关单位积极申报管理会计案例与实践培育项目,收集并初审后报送至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项目的扎口报送;市卫健委负责市属医院项目的扎口报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本地区金融企业项目的扎口报送。

(二)申报数量

各地区(部门、单位)报送市财政局的管理会计案例至少1个,管理会计实践培育项目至少2个。

(三)申报时间

请各地财政局、市有关部门于2023年8月18日前将申报单位填写的管理会计案例文本(模板见附件1内)和《南通市管理会计实践应用项目申报表》(附件2)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三份纸质版一并报送至南通市财政局会计处。

联系电话:0513-85594127   85594128

通讯地址:世纪大道8号报业大厦1108室财政局会计处

电子邮箱:kjc.czj@nantong.gov.cn


附件:1.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和评选活动的通知

2.南通市管理会计实践应用项目申报表

                             

南通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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