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24〕135号)要求,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高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25年5月举行。现将2025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盐城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初、高级资格...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4〕4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2024年我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按照《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74号)执行。(二)申报人员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4〕3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4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2024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按照《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74号)执行。(二)申报人员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
为规范财政行政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近日,市财政局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盐办字〔2023〕5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四方面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质增效。一、加强组织保障。为有效推进局公平...
盐城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购买快捷入口,点击进入>>各县(市、区)财政局、市本级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规定,现将2024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全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
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24〕25号)要求,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24年9月举行。现将盐城考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基本条件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多措并举、多点发力,严格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要求,稳步加大教育保障力度,一季度全市教育经费支出50.14亿元,全力以赴支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24年,市财政局安排市本级教育重点项目资金4.28亿元,支持盐城中学高品质高中创建、盐城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移址新建等重点项目建设,持续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一季度...
今年以来,市财政持续强化普惠金融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着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力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引导银行信贷平稳投放。积极发挥市、县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 1-3月份,全市“小微贷”“苏科贷”等政银合作产品为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38.1亿元,惠及企业986户(次)。 二...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 90 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 30 学分 ,专业科目不能少于 60 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 )参加指定的网络培训单位的继续教育培训,按规定完成网上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成绩合格的,每课时折算为3 学分。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
一、继续教育对象全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先完成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二、继续教育时间2...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对照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2022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盐城市财政局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并于近期向市人大常委报告了落实审议意见情况。为在规定的6个月时间内完成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工作,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要求,逐项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审议意见落实到位。一是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政策...
粮食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维护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首要战略任务。近年来,市财政局针对省市委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抓实抓牢涉粮资金监管,深入查找涉粮领域资金保障、使用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涉粮领域资金使用管理。2022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资金管理专项行动,涉及35个管理部门和32家涉粮单位,收回财政结余资金,督促相关县(市、区)到位配套补助资金...
近年来,盐城市财政局立足财政职能,聚焦高质量发展、粮食安全、疫情防控等财政支持重点领域,不断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一是压实主体责任,着力源头管控。突出财政对预算部门的指导、组织及督促职责,加强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监管,规范资金拨付、使用和监管程序。近三年,聚焦财会监督主责主业,先后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粮食购销管理、财会监督专项、银行账户管理...
根据《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江苏考区报名简章》规定,现将盐城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条件(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23〕85号)要求,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高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24年5月举行。现将2024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盐城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初、高级资格考...
今年来,盐城财政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深入践行政府绿色采购,通过压实采购主体责任、落实优先强制采购、推进绿色建材试点、强化绿色采购监管,不断提升政府绿色采购工作质效,全力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积极助力绿色低碳发展。一是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引导采购理念转变。及时转发并认真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积极引导理念转变。加强政...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3〕3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2023年我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按照《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74号)执行。(二)申报人员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本级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规定,现将2023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全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
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23〕33号)要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23年9月举行。现将盐城考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基本条件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
2023年度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更好帮助我市相关人员了解参评流程与评审要求,促进每一位参评人员做到业绩报告清晰、参评流程熟悉、评审要求明确,盐城市财政局(会计处)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举办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指导线下免费讲座,现将讲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2023年5月24日14:30-16:30二、培训地点:盐城雅乐轩酒店5楼策略D厅(亭湖区迎宾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