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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专项资金奖补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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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11-07 10:38作者:江苏会计来源: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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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中心)、省直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会协〔2011〕98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标准

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以下范围及标准申报:

(一)行业人才培养方面

1.考取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注册会计师班)资格的,给予每人10000元奖励。2023年度考取省财政厅会计领军(高端)人才资格的给予每人8000元奖励,省级领军(高端)资格仅限申报一次。

2.2023年度取得ACA、ACCA、CGA、CIMA、AICPA、CPAAustralia、CA、HKICPA、IPA等国际资质(会员资格)并已与事务所签订3年(从上述证书获得之日起3年,下同)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

3.自2020年6月30日起大学毕业直接进入事务所工作,在3年内取得“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0元奖励。

4.通过在职学习,2023年度取得博士学位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0元奖励。

(二)行业人才引进方面

从省外或行业外引进人才的,参照上述行业人才培养方面第1款、第2款、第4款给予奖励。

(三)行业继续教育方面

1.2023年度经我会批准实行内部培训的会计师事务所,省直会计师事务所按参培注册会计师人数每人补助400元;各设区市所属会计师事务所按参培注册会计师人数每人补助200元。

2.2023年度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联合跨地区举办研讨班、培训班的,按参培注册会计师人数每人补助100元给各市注协。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请填写《2024年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申报表》。

2.请各市注协组织做好本地会计师事务所的申报工作,认真审核,签字盖章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汇总上报我会。省直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向我会申报。

3.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

4.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我会考培科。申报材料请以“事务所简称或市注协简称+奖补申报”命名打包发送至我会考培科邮箱jspx@cicpa.org.cn。

联系人:冷杨,联系电话025-83633933。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43号703室。

5.各单位应如实详细申报,省、市注协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6.奖补资金拨付到各申报单位,奖补资金的使用由申报单位按本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4年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申报表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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