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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会计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申请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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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4-19 10:55作者:江苏会计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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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申请折算

一、高端培训类

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 90学分。

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 90学分。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 90学分。

4.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 90学分。

二、会计考试类

1.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 90学分。可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一次性办理在校学习期间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三、会计研究类

1.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 90 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 60 学分。

2.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 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 10学分。

3.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 60学分。

四、会计活动类

1.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或者会计专家委员会成员,折算 90学分。

2.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折算90学分。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

4.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 学分。

如有其他疑问,可添加客服微信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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