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会通〔2024〕2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号)和《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职〔2024〕6号)要求,经市职称办同意,现将我市2024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2024年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按照《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
宁财会〔2024〕119号江北新区财政局、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24〕25号)要求,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24年9月举行。现将2024年度中...
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长江路66号代理记账025-51808619、025-51808617职称考试025-51808616、025-51808617继续教育025-51808610、025-51808618信息采集025-51808610、025-51808617高会评审025-51808610、025-51808617人才培养025-51808618、025-51808619...
南京市非税缴款入口服务名称:南京市非税缴款入口快捷入口:点击进入>>相关网址:https://yaoyao.cebbank.com/LifePaymentSocket/wap/PC/index.html?canal=njczfspc&code=542689461#/home/pay/page1
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补办流程(含相关申请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单位工作证明模板苏职称〔2021〕74号 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电子证书用户操作手册(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关于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的告知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承诺书会计行政审批事项承诺书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其他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代理记账机构操作手册2021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同步提升局机关党支部书记、党务纪检干部监督执纪能力,服务推动机关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高质量发展,4月26日,市财政局组织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辅导暨党务纪检干部培训,局领导及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聆听了专题辅导授课,局党支部书记、党务纪检干部全程参加培训。培训邀请市委巡察办巡察一处王建杰处长围绕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巡视巡察工作要求作辅导授课,组织观...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部署要求,按照局党纪学习教育工作方案安排,4月24日,南京市财政局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开班。局党组书记、局长林峥主持并讲话,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驻局纪检监察组列席指导。会议指出局党纪学习教育部署启动以来,全局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和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突出《...
问: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还能补学以往年度吗?答:目前南京市已经截止以往年度继续教育的补学和补登记,现目前只开通了2024年度继续教育,2025年3月31日截止。有其他疑问可添加客服微信在线咨询。
近日,市财政局召开全市财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南京市财政法治工作要点》《南京市2023年度区级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评价指标》,并研究了本年度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和近期财政法规工作。市财政局副局长、全市财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副组长张海燕出席会议,并提出工作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抓好闭环管理。统筹领导机制,深化建章立制,加强监督考核,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
问:扬州市会计继续教育往年年度还能补吗?答:扬州市继续教育不能补学了,财政局已截止以往年度的补学补登记,只能学习2024年本年度继续教育。如需购买/办理扬州市2024年度会计继续教育,请添加会计客服微信在线购买-支付继续教育费用即可-官方正品保障,可开发票,轻松报销。有其他疑问可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学分申请折算一、高端培训类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 90学分。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 90学分。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 90学分。4.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
一、高端培训类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4.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市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有关单位,江北新区财政局、各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江苏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4〕18号)的规定,现将2024年南京市会计专业技...
一、继续教育对象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的会计工作包括: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二、往年继续教育补学年度 无锡市2019年-2023年还能进行补学,与2024年12月30日截止三、继续教育购买 如需购买/办理无锡市2024年或之前年度会计继续教育,请添加会计客服微信在线购买-支付继续教育费用即可-官方正品保障,可...
4月9日,市财政局组织市区财政青年干部开展调研培训,专门邀请了市委研究室程金林副主任和省财政科研所研究室高玮主任作专题授课。局领导朱德勇同志主持,市区财政青年干部100多人参加。此次培训,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有关要求,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促进青年干部更好理解把握调查研究的内涵、方法及要求,提升调查研究质量水平。程金林围绕如何开展好“微调研”,以《跟着习近平总书记学习调查研究》为...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财会〔2022〕35号)、《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 22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4〕18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省(2024—202...
财政库款是人民银行金库中的财政存款,是财政运行的重要资金基础。在财政紧平衡大背景下,市财政局坚持“全市一盘棋”思维,通过完善库款管理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统筹协调、上下联动,用扎实有效的管理举措,持续提升财政库款管理效能。在各级财政部门共同努力下,全市库款运行稳定,有力保障了社会民生和重点项目资金需要,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持。一是强化趋势性分析及监测研判,提升库款运行前瞻性。突出“...
一、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参加规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或抵免部分学分,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一、继续教育对象 常州市(一市五区)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