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办会〔2024〕1号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2024年度备案工作各地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优化服务,督促本地区所有代理记账机构按时完成年度备案工作,并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包括:负责人和专职从业人员的身...
苏财办会[2024]2号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如下:一、报备方式和报备时间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5月31日。二、会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相关规定,我厅责令2023年3月31日前取得营业执照且名称中含有“会计师事务所”字样,但未依法申请并取得执业许可的单位限期整改。截至2024年1月9日,仍有部分单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现将名单予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上述单位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
苏财监〔2023〕162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年度监督计划,我厅决定开展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持续优化中介机构执业环境,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财办〔2022〕23号)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变更备案时限要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合伙人(股东)、...
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中心)、全省会计师事务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7号)要求,现将2023年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行业人才工作...
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中心),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江苏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我省行业实际,现将申报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江苏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以下简称事务所),可自愿提出申请。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1. 截至2023...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如下:一、报备方式和报备时间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31日。鉴于报备时间相对集中,网上报备易...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奖补办法》(苏会协〔2021〕93号,以下简称“行业奖补办法”)精神,现就2022年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奖补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奖补项目申报要求及说明 (一)行业奖补办法第二条,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2年发布的《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为准。 (二)行业奖补办法第三条...
设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苏财会〔2021〕308号)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实施细则>和<指标体系及评分办法>的通知》(苏会协〔2021〕125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2022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文件修改发布),我们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一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如下:一、报备方式与报备时间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5月31日。二、会计师事务所年...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相关规定,我厅已责令名称中含有“会计师事务所”字样,但未依法申请并取得执业许可或注销执业许可后未按规定进行工商注销、变更登记的单位,限期整改。截至2022年2月15日,仍有部分单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现将名单予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上述单位未取得或已注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江苏众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南通普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南通三角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睢宁县正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徐州公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近期,我厅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下发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责令已注销执业许可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改正的通知》(苏财会〔2021〕44号),责令已注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所登记的市...
扬州市亨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南京振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连云港浩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连云港永恩力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南京天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近期,我厅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下发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责令“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改正的通知》(苏财会〔2021〕33号),责令已在我省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向我厅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提高律师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2021年9月23日
关于开展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联合检查的通知
2021年6月3日收到扬州新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新增股东宣洪慧的申请,现公示如下:宣洪慧,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000010018,最近5年执业经历:2016年6月至今在扬州新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上述注册会计师拟任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3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最近连续3年在会...
2021年6月3日收到江苏天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新增股东徐明的申请,现公示如下:徐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100090010,最近5年执业经历:2016年6月至今在江苏天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上述注册会计师拟任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3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最近连续3年...
2021年5月28日收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出新增股东周建疆的申请,现公示如下:周建疆,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300100004,最近5年执业经历:2016年5月至今在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执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上述注册会计师拟任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3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